國家太空中心(以下稱為授權人)授機載高光譜影像資料(以下稱為「本約產品」)使用權,供資料申請人(以下稱為被授權人)使用。
授權人茲授予被授權人一項不可轉讓之本約產品使用權。被授權人得依下述任一方式使用本約產品(此為「許可用途」),而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約產品:
一. 經授權人同意後,被授權人可將本約產品之原有格式或媒體變更為不同的格式或媒體。
二. 本約產品除供內部使用外,不得複製(內部使用欲複製份數,需先行告知授權人)。
三. 經授權人同意後,於非營利的原則下,用無法修改的格式(如位元圖(Bit-map))分發本約產品,或將本約產品納入研究報告書、出版品之中以遂行複製及分發。
四. 利用某種特別的資料處理技術及(或)添加其他資料之方式修改本約產品,並將修改後的產品複製成副本,以專供被授權人內部使用為限。
五. 被授權人對本約產品僅有使用權,非經授權人事先同意,不得轉讓、出售、授權及揭露於他人。
六. 經授權人同意後,被授權人可將PPS(Products Produced by Sublicense)轉讓,基於推廣之目的,授權人對PPS 之轉讓不收費。
七. 先經授權人同意後,可再複製使用粗化後的影像,使用時應於適當處註明資料來源如下:「本影像經由國家太空中心授權複製」。
八. 若不同計劃均屬於同一研究小組之內的計劃,可共用使用授權人的機載影像資料,即以相當系所為一單位內使用為限。